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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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证书基本知识
2020年11月
第一部分
船员证书简介
第二部分
船员持证检查要点
船员的定义
★《船员条例》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船员适
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2006海事劳工公约》:海员是指公约所适用的船舶上以任何职务受雇或从业或工作的任何人员;
★《海商法》:船员是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人员;
★ 通常来说:船员是指被雇佣在船上任职或工作的人员。

船员证书简介
船员职务
★ 船长
★ 甲板部船员:大/二/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水手(内河),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 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二/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机工(内河)、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 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等;
★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大厨、二厨、服务员、管事、医生、客运主任……。
船员证书种类
1、船员服务簿
2、培训合格证书(内河船舶、海船)
3、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海船、非自航船)
4、引航员适任证书
5、游艇驾驶证(内河、海上)
6、摩托艇船员适任证书(内河、海上)
7、海员证
8、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9、承认签证 ......
(一)船员服务簿
《船员服务簿》用于记载船员基本信息、服务资历、违法记录等信息。
★ 船员在船任职期间,要随身携带。
组成:母本+记分附页
签发条件:满足不值班船员适任证书的签发条件(符合船员健康条件,年龄16周岁以下,参加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机构考试合格),海事机构在签发不值班船员适任证书时,向船员签发“船员服务簿”。
1)信息页
★ 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照片/ 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 ;
★ 签发机关、签发日期;
★ 证书专用章。
2)注册类别:
★ 内河航线
★ 沿海航线
★ 国际航线

3)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
4)服务资历栏:
★ 船舶信息:船名/总吨和主机马力/船舶种类/IMO船舶识别号
★ 上船任职日期和地点
★ “职务”
★ 船长签名/船长注册号(上下船时签注)
无接任船长或交班船长的,由船舶停靠地的海事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签注。
★ 解职离船日期和地点
★ “任职表现”栏—不填写(《2006海事劳工公约》和(海船员2013-330号)要求)
(二)培训合格证书
★2016年6月起,海事机构已不签发《内河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分类:11类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有新、旧版之分。
旧版为卡片式,一项一卡;
新版为148X208mm,所有培训项目打印在一张证书上,有适任证书者,打印在适任证书背面;
无适任证书者,单独打印证书。
1、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证书
(旧版)特殊培训合格证
个人信息、适用项目信息、发证机关信息
一项一卡,公章为发证机关行政章
(新版) 特殊培训合格证

★ 个人信息
★ 适用项目
★ 发证机关
★ 公章(证书专用章)

注:一项一栏,
有适任证书者,打印在适任证书反面
旧版
新版
2、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共29项
(Z01--09、T01--T14)
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均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 一项一栏,有效期不一:
部分有效期为5年,部分为长期有效,但不超过65周岁
★ 主要信息:
个人信息(照片/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本人签名)
证书编号
适应公约条款
合格证名称签发日期、有效期
签发机关盖章、签发官员签名
二维码等
培训证书正面、反面
(三)适任证书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 按照船舶吨位或主机功率分成三类:
一类证书:适用于1000GT及以上或500KW及以上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类证书:适用于300GT及以上至1000GT或150KW及以上至500KW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类证书:适用于300GT以下或150KW以下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1、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旧版)
(《发证规则》实施办法规定为2016年5月1日停止签发,但实际是2016年7月起旧版证书停止签发)
组成:证书簿+信息卡+航线卡
船长/驾驶员:信息卡(A)+航线卡(B)
轮机长/轮机员:信息卡(A)
★ 证书编号:S+身份证号码
★ 类别/职务
★ 发证机构(公章为单位行政章)
★ 签发日期、截止日期
(旧版) 适任证书A卡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旧版)
★ 限制:限50GT/100GT
★ 公章:签发机关行政章
证书印刷号、二维码等。
★ 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不超过65周岁(女60周岁),65周岁后,证书有效期1年,最多至70周岁。
★ 航线签注:仅限于船长和驾驶员
注:内河船员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都插在《内河船舶船员证书簿》中
(旧版) 适任证书B卡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新版)
★ 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照片/姓名/性别)
★ 证书编号
★ 类别/职务
★ 签发机关
★ 签发日期/截止日期
注: 65周岁后(女60周岁),证书1年1签
★ 适用限制:吨位、功率限制与航区
(船长、驾驶员有航区(线)限制)
★ 公章:证书专用章
★ 二维码、打印序号等
2、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 证书纸张:采用148X208mm 的120克印纸;
★ 防伪技术:采用了浮雕底纹、彩虹印刷、劈线底纹、凹印图案、二维码等
★ 年龄: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值班船员不低于18周岁,不值班船员不低于16周岁)
★ 有效期:高级船员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或65周岁),普通船员适任证书的长期有效(但不超过65周岁)。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11规则)
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等
(11规则)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20规则)
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等
(20规则)
1.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
2.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注意事项
无线电操作人员
(11/20规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样本
★个人信息
★证书编号(15位)
★ 公约条款
★职能/级别/适用的限制(客船)
★等级职务
★授权官员签名
★签发机关公章
★二维码等
注:持小型海船证书船员目前只能在浙江省海域营运的船舶上任职(与证书限制签注不同)
3、引航员适任证书
海港引航员的引领范围是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内河引航员的引领范围是内河港口和航线。
★系列:内河、海港;
★任职资格:一级、二级、三级;
★引领范围:如宁波港区、舟山港区等。
旧版
在引领范围内的引领船舶权限:
★海港、内河一级引航员可以在各自的引领范围内引领任何船舶;
★海港二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 250 米的船舶,内河二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 200 米的船舶;但是总长等于或者大于 180 米的客船除外;
★海港三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 180 米的船舶,内河三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 150 米的船舶;但是客船和载运散装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除外。
旧版
3、引航员适任证书
★引航员个人信息

★证书类别
★证书等级
★引领范围
★引领权限
★主管机构和签发官员
新版
4、非自航船船员适任证书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船员主要服务于挖泥船(链斗、绞吸、抓斗、铲斗)、打桩船、起重船、混凝土搅拌船、半潜船、吹泥船、铺排船、起重铺管船、打捞施工船等,该类船舶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驾长等在船任职,应持有“非自航船船员适任证书”。
4、非自航船船员适任证书
★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
★ 适用船舶的种类/等级/职务等
★授权的签发机关
★签发日期、有效期
★签发官员签名
★签发机关公章
★证书编号
5、 游艇驾驶证
证书信息
★个人信息
★资格:类别(海上/内河)/等级(一等/二等)/装置(机械、机械+风帆)
一等(沿海/内河):相应航区的所有游艇
二等:沿海20米及以下长度游艇;
内河封闭水域游艇。
3位编码:航区+等级+推进类型


★签发日期/有效期(5年)
★签发机关信息
★档案号码
★二维码等信息。
游艇驾驶证
A:海上
B:内河
E:机械推进动力
F: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
6、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证书
★组成:正本+副本
★证书信息:
正本:证书号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艇型、适用航区、有效期(6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副本:主管机关签注、发证机关年审等。
摩托艇定义:乘员定额不超过12人,涉及静水时速在沿海水域≥10海里/小时、在内河通航水域≥18公里/小时,长度小于20米的机动船艇(游艇除外)。
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证书
(四)海员证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持有国海员证 (《船员条例》)。
证书信息(旧版)
★ 组成:“全息膜+海员证母本”
★ 证书号:A+8位数字
证书信息与公安联网
旧版海员证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持有国海员证 (《船员条例》)。
1、证书信息(新版)
★组成:“全息膜+海员证母本”
★ 芯片
★ 证书号:A+8位数字
★ 本人签名
证书信息与公安联网
新版海员证
(五)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 签发机关:由海事机构授权的体检机构签发;
★证书信息:个人信息/健康信息/签发医院信息等;
★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一般为2年,个别是1年(小于16周岁的或有健康限制的);
★注意:该证书不能代替“国际保健中心”签发的“出国人员健康证书”。
(六)承认签证
“承认签证”是我国对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一种适任能力的签注,根据其持有的缔约国签发的证书而签发。
★ 适任证书承认签证
签发机关:直属海事局
★培训合格证书承认签证
签发机关:分支海事局
船员证书核查
以查验证书“真伪”及船员是否满足在该船任职要求等为主,需对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对船员所持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进行核查。
1)关注:
★ 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船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等,适任证书是否满足船舶航区、等级、船舶种类等要求,是否取消限制,是否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等。
★ 巧用电子信息:对船员证书“真伪”有疑问的,执法人员可登录“协同平台”的“船员管理系统”中查询海船船员证书及其他相关信息。

船员持证检查要点
2)查询途径:船员证书真伪查询应以电子信息为准,目前,主要查询途径有:
★内网登录“登录协同平台”,进入“船员管理系统”,点击”基础数据子系统”菜单,点“人员信息管理”,下拉菜单“人员综合信息查询”以船员身份证号码为查询条件,查询船员证书或其它信息;
★微信公众号“幸福船员 ”,关注后,在证书查询界面输入船员身份证号码,查询船员证书或其它信息;
★微信小程序“海事之眼”,注册登录后,在执法人员应用中,使用“船员识别”,通过识别船员人脸来查询船员持证情况。
★“深蓝智享”相关功能进行查询。
登录“现场综合执法平台”
点击“功能模块”
船员持证情况系统查询
点击“船员管理系统”
基层现场监管
登录“协同管理平台”
点击“船员管理系统”
查询船员综合信息

★先点开
基础数据子系统

★再点
人员信息管理

★再点
人员综合信息管理
输入船员查询信息,点击“查询”,出现船员信息后,再点击待查船员“证件号码”
★点“证书信息”
基础数据子系统
证书查询


★先点


★再点
2)船员持证要求
★ 所有船员应持有《船员服务簿》;
★ 在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持有相关的特殊培训证书;(客船、液化气船、油船、化学品船舶等)
★ 高级船员应持有适任证书;
★ 重点关注:证书类别(是否受限)、航线/区域是否满足要求;
★ 水手/机工不需要适任证书。
内河船舶船员持证检查
3)常见船员适任证书(旧版)“航线签注”
★适用于江浙皖沪赣、钱塘江,
★适用于浙江内河,
★适用于宁波内河(限50GT/100船舶) ,
★适用于宁波内河、杭甬运河,
★适用于浙东内河、杭甬运河,
★适用于余姚内河(限50/100GT船舶) ,
★适用于慈溪内河(限50/100GT船舶) ,
★适用于九龙湖(限50GT船舶) ,
★适用于XX 渡,(限50/100GT船舶)等。
3)常见船员适任证书(新版)“适用限制签注”
★适用于50GT/100GT以下内河船舶; 非全国统考:适用于浙江省内河;
★适用于50GT/100GT以下内河船舶; 非全国统考:适用于宁波市内河;
★适用于300/1000GT以下内河船舶;非全国统考:适用于浙江省内河;
★适用于300/1000GT以下内河船舶;非全国统考:适用于宁波市内河;
★适用于50GT/100GT以下内河船舶;非全国统考:适用于XX至XX渡口;仅限核定载客人数未满30人的客渡船;
★适用于50GT/100GT以下内河船舶;非全国统考:适用于内河宁波市内河,仅限核定载客人数未满30人的客渡船。
3)常见船员适任证书(新版)“适用限制签注”
★ 适用于300/1000GT以下内河船舶及150/500KW以下拖轮;除长江干线、珠江水系、黑龙江水系及内河J级航区(线)之外的全国内河水域;
★ 适用于300/1000GT以下内河船舶及150/500KW以下拖轮;非全国统考:适用于浙江省内河;
★ 适用于50GT/100GT以下内河船舶;非全国统考:适用于宁波市内河区域。
3)原则:
★所有船员应持有《船员服务簿》,且注册类别满足要求(国内沿海或国际航线);
★实际任职船员与“船舶报告系统”、“船员管理系统”中报备信息一致;
★任职船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要求;
★见习职务报备正确选择 。
海船船员持证检查
船员服务簿
★注册类别是否满足船舶航区要求;
★“上船任职日期和地点” “船长签名/船长注册号”填妥否;(注:新造船舶或无交班船长的到海事机构签注)
★“职务”的正确填写;
★“一职多人”现象核实;
★任职栏“填写错误”的处理(到海事机构签注)。
问题处理:
★船员未持有证书,按照规定处理;
★船员任职信息不一,及时修正;
★发现船员“虚挂资历”现象, 及时取证,并报送船员管理部门予以跟踪管理(关注是主观?还是客观?)。
培训合格证书
关注:
★ 有效期(一项一日期)
★ 合格证项目齐全否(按担任职务、船舶等级、类型等要求)
★ 与系统显示信息是否一致

注:持证要求详见:《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持证对照表》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相关持证要求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相关持证要求
健康证明
★ 任职部门(甲班部要求高于其它部门)
★ 有效期
★ 对证书有效期届满船员的处理:(责令其参加体检,获取有效健康证书)
★ 非法获取健康证书现象
适任证书(运输船、非自航船、非运输船)
★ 适任证书航区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 适任证书等级满足“船舶总吨位或主推进装置总功率”要求;
★ 在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持有相应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
★ 在客船上任职的高级船员,其适任证书上必须取消限制;
★ 在二等客船(50海里以上)上任职的高级船员必须持有一等适任证书;(除非其适任证书上有签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
★ 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驾驶员证书等级与拖轮主机功率等级对应;
★ 担任值班机工/水手的必须持有相应适任证书。
海员证
★ 海员证的检查,一般以边检工作人员检查为主;
★ 关注海员证有效期及人证相符;
★ 信息互通:海员证信息与公安网对接,边检工作人员可以获取海员证信息。
旧版海员证
新版海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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